通知公告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6-05-01 点击数:117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2006年2月1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其体制和职能进行重大改革。南方日报于2月20日刊登了《决定》全文及有关说明。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学习贯彻该《决定》的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李统书对文件起草经过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作了讲话。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分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各市统战部长、市工商联会长共130多人与会。

    《决定》提出了“政社分离”的改革原则,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实现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决定》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这将使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真正成为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决定》还提出了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要将一些职能移交、委托和授权给行业协会、商会,比如: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以及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考核等工作,行业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认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都可赋予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完成,并建立相应的购买服务制度。

    《决定》指出,要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培育一大批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有重点地在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组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问题越来越引起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根据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的指示,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人大、省政协、省民政厅等联合成立文件起草组,自2005年9月起,九易其稿最终出台。随着决定的出台实施,广东行业协会、商会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决定》不仅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及时转变管理理念、更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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