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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设限产品管理目录调整

发布日期:2010-11-07 点击数:957

 

             2006年4月27日,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 
            最新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除了根据05年87号、05年104号、以及06年6号公告对一些类别的商品编码做出调整外,对于原《目录》中输美222类和229类商品海关编码重合部分也做了明确的区分。主要是将原10位海关编码的最后两位的“00”分别改为“90”和“10”。最后两位为“90”的属于输美222类,“10”的属于输美229类,前8位编码不变。在产品描述上,新《目录》中所有的“透孔织物”及“透孔经编织物”都明确归属于229类项下商品,改正了原《目录》中“经编”和“非经编”不分,“透孔”和“非透孔”不分的情况。 

            另外,根据新《目录》,原输美229类项下的编码3921909000细分为3921909010和3921909090两个编码。其中,编码3921909010的商品为“敏感物项管制结构复合材料层压板”;编码3921909090的商品为“未列名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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