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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重视应对欧日普惠制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10-11-06 点击数:1430

出口企业应重视应对欧日普惠制政策调整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SP),是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制度。它是一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扩大出口的关税优惠制度,也是世界上关税最低、最有吸引力的一种制度,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但普惠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因受惠国竞争力的提高和给惠方政策调整而有所改变。2003年11月1日起,欧盟和日本对普惠制方案作了较大的调整(参见附注)。
  迹象表明,随着新普惠制政策的出台,欧盟正对工业品实施更严格的控制。而日本的普惠制增加了"毕业"机制,制定了低标准的普惠制停止实施措施,将对我国纺织服装、日用轻工制品等对日出口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应对欧日普惠制政策调整?有关专家指出:
  一是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企业应根据欧盟及日本"毕业"机制的产品分组和每年审定的特点,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种类;二是适当采取"走出去"战略,有条件的可考虑将被取消普惠制的产业向享受普惠制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借用欧盟普惠制对最不发达国家如泰国、越南、东南亚国家及非洲、南美等国家的优惠;三是可以利用普惠制中的原产地累计条款。以区域性原产地累计条款为例,欧盟把若干个同属于某个经济集团的受惠
国视为一个整体,他们相互之间可实行原产地累计。此外,我们的产品还应该考虑市场的多元化,不要千军万马都挤欧盟或日本市场。在一个国家我们的产品毕业了,可以转向关税削减幅度较大、原产地标准相对较为宽松的国家,比如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捷克、澳大利亚、新西兰、土耳其等,这些国家都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给我国普惠制的,尤其是土耳其才刚给我们不久。
  附注:2004年5月1日将不再享受欧盟普惠待遇的中国产品:纸制品;塑料和橡胶产品;医疗和手术器械及设备;化学品、皮革及毛皮制品、服装、鞋、家具、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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