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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废物原材料进口监管进一步加强

发布日期:2010-11-06 点击数:1404

我国对废物原材料进口监管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无纺布化纤原料生产企业在进口瓶片等一些再生废料时,遇到了阻滞,使得这些企业原材料供应普遍出现紧张,短时间内生产受到一定影响。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自2003年12月起,为了加强进口废物原材料监管力度,更好保护我国环境卫生、人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决定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废物原材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临时注册管理措施。规定要求境外供货企业必须持有ISO14000的环保证书,对于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此类货物的进口,将严格实行由供货商承担法律责任,及退货所需的有关费用的措施。该规定从2004年7月1日执行。
  环保从源头抓起--这些措施的出笼不但意味着我国环保产品准入门槛的提高,更对本国相关产业与产品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同时这一举措更是我国与国际接轨,应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包括环保在内的各种国际贸易壁垒的积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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