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东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批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点击数:106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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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7:30分前完成线上填写并提交
二
入库条件
(一)项目主体必须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均在东莞实施,所属技术领域应紧密契合东莞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方向。
(三)项目技术创新性强,能够解决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前景。优先支持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入库。
(四)项目应有稳定的资金投入,3年内(含实施期前2年)累计对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须设立项目研发专账)。
(五)项目产业化方向明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确保入库后3年内取得可实际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和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填写申报系统“项目开始时间”须与项目实施时间一致),且入库项目将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
三
以下为通知原文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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