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认定第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8 点击数:1479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74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已联合组织认定了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计74家,其中有21家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这些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呈良好态势。
  为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行业技术进步“领头羊”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我委近期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联合组织认定第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范围和条件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0]330号)的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1、《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作为申报的定性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就技术中心建设中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详尽见附件一;
  2、申报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明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就定性材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11个附表,详见附件二;
  3、申报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定量数据表,详见附件三;
  二、请各地经贸局(经委)按以上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会当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属地海关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择优向省经贸委申报(一式三份)。粤经贸[2000]330号文和以上申请材料均可通过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下载。
  联系人:王月琴,联系电话:020-83133379。
附件一: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附件二: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明材料
附件三: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定量数据表
附件四:定量数据填写说明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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